กฎใหม่ในการยื่นขอเป็นพลเมืองไทย
<泰國國籍法新的規定參考如下>
如果常待泰國的外國人, 要拿泰國籍要注意了
想要知道更詳細內容,可以私訊(有朋友在代辦)
【泰國內閣新增申請加入泰國國籍條件,需通過泰語考試】
1月11日🇹🇭泰國內閣調整了申請加入泰國國籍的條件、方法和手續費,即申請泰國國籍的外籍人士需要通過泰語考試,此外還上調📈5000泰銖手續費,其他具體內容如下:
1. 規定申請泰國國籍、恢復泰國國籍、放棄泰國國籍的地點,如下:
(1)曼谷市市民必須向市行政部門提交申請;
(2)曼谷市外的其他府公民,需向當地的府行政部門提交申請;
(3)常住國外人士,需向大使館或總領事館提交申請。
2. 需要申請提交的文件,如:
(1)外籍女性跟隨丈夫申請泰國國籍,按照民辦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的表1提交申請,且需出具身份證、結婚證、照片等;
(2)需要申請泰國國籍的外籍人士,按照民辦教育委員會辦公室的表2提交申請,且需出具身份證、照片、從事職業證、文憑。
3. 資格審查和審查時長需在90天內完成。
若是在國外申請的情況,則須在120天內完成。
但同時,工作人員每次可要求延期,但不能超過30天和不能超過2次。
此前😩資格審查和審查沒有時間限制。
4. 申請加入泰國國籍的外國人士必須具備泰語知識,能夠流暢的聽、說泰語,且必須通過國籍篩選委員會指定的小組委員會的泰語考試或持有教育部認可的教育機構的證書,表明正在泰國的教育機構中學習,且學習程度不低於小學。
🧐此前的要求只是需具備泰語知識,聽說泰語的能力。
5. 規定手續費💸如:
(1)泰國入籍申請,每次1萬泰銖(原為5000泰銖);
(2)未成年子女的泰國入籍申請,每次5000泰銖(原為2500泰銖);
(3)泰國入籍申請證明,每次1000泰銖(原為500泰銖);
(4)恢復泰籍申請,每次2000泰銖(原為1000泰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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